□晨曦
近日,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(zhì)專業(yè)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》印發(fā),其中明確提出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(quán),支持教師積極管教。
在教育手段上失之于軟,是當前普遍存在的現(xiàn)象。近年來,因認知差異引發(fā)的輿論爭議、合理懲戒權(quán)受挫等,導致一些教師不敢舉起“戒尺”,面對“行為不端”的學生只能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”。不少學生因此淡化紀律意識,失去敬畏之心,教育秩序受到嚴重破壞。
把教育懲戒權(quán)還給教師,是對教育理念的糾偏。《三字經(jīng)》中說:“玉不琢,不成器?!彼渍Z有云:“樹不打杈要歪,人不教育要栽?!睆偷┐髮W教授錢文忠曾呼吁“避免以愛的名義對孩子讓步”。無數(shù)事實證明,教師手握“戒尺”,才能及時糾正孩子的一些不良行為和舉止,才能真正發(fā)揮園丁作用。
望子成龍、望女成鳳,是很多家長的殷切期望。家長希望教師嚴管孩子,又害怕孩子因懲戒受到傷害。教師想要嚴管孩子,要冒著被罰被告的風險。之所以存在這種矛盾,根本原因在于教育懲戒和體罰、變相體罰的界限不清晰,教育懲戒尺度不好掌握。
要知道,懲戒只是手段,教育才是目的。教育懲戒的關鍵在“戒”而非“懲”。教師在使用教育懲戒權(quán)時,要做到小“懲”大“戒”,不能矯枉過正,演變?yōu)轶w罰,也不能敷衍了之,讓孩子失去敬畏之心。這把“戒尺”要有力度、有溫度,唯有如此,才能讓家長和老師達成共識,才能讓孩子信其道、親其師,真正成人成才。②6